政府產學研發補助計畫一覽表
政府產學研發補助計畫一覽表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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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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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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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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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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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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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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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學院」計畫-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 | 教育部「公私立技專校院一覽表」之技專校院 |
一年一審 約每年3月 |
70萬元/1年 學校應編列占補助款百分之十以上之自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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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半導體、資通訊、智慧機械、數位經濟、塑膠橡膠、智慧紡織、綠能風電、鋼鐵金屬、海洋科技、新農業 |
教育部 | 「產業學院」計畫-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 | 教育部「公私立技專校院一覽表」之技專校院 |
一年一審 約每年3月 |
30萬/6M 學校應編列占補助款百分之十以上之自籌款。 |
大專院校學科領域分類 |
經濟部
中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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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業創新研發(SB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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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
隨到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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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款不超過50% |
創新技術 創新服務 |
經濟部 商業司 |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 |
1.國內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公司及有限合夥法登記成立之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申請單位)。 2.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且權益總額為正值。 |
一年一審 申請時間另行公佈 |
先期創新-150萬/9M 轉型創新-300萬/9M 服務生態系-1000萬/9M |
智慧商務、品牌創意、數位生活、休閒體驗 |
經濟部 工業局 |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
1.有意開發創新產品或技術服務,並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企業【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或陸資企業】。 (1)製造業: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2)技術服務業:所營事業之營業項目屬自動化服務、資訊服務、智慧財產技術服務、設計服務、管理顧問服務、研究發展服務、檢驗及認驗證服務、永續發展服務、資料經濟服務、系統整合服務或資訊安全服務等類別。 |
一年一審 申請時間另行公佈 |
每獲補助個案補助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約1年) 補助款不超過50% |
1.屬5+2產業創新計畫擇定之研發主題或設計主題(優先補助) 2.金屬機電、金屬材料、民生化學、民生紡織、民生醫材、民生食品、電子資訊及技術服務等 |
行政院
國家科學及技術
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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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
1.大專院校
2.學術法人 |
每年受理二次,計畫執行機構應依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 |
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五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二十五萬元。 合作企業為二家以上者,各家合作企業之配合款均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十二點五之金額。 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且配合款不得低於二十萬元。 合作企業為二家以上者,各家合作企業之配合款均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十。 |
研究開發 |
行政院
國家科學及技術
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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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 (產學小聯盟) |
1.大專院校 2.學術法人 鼓勵學術界研究人員以其過去研發成果為主軸,成立「核心技術實驗室」,整合與該核心技術相關的企業,將其所累積之研發能量提供對外協助與服務,以實驗室為核心,與業界共同組成會員形式之產學技術聯盟,讓產、學間增加互動,提升業界的競爭能量及技術能量。 |
一年一審 約每年5月至8月 |
前瞻技術研發型-企業配合款≧4,000萬/3~5年 產學研發中心型-企業配合款≧1,000萬/3~5年 產學研發聯盟型-企業配合款≧200萬元/1年 補助經費不高於企業提供學界研發經費 |
研究開發 產學合作 第一類:依本計畫要點分工程、生科、自然、人文等 第二類:半導體產學研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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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國家科學及技術
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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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 |
1.大專院校 2.學術法人 (1)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由執行機構與國內企業共同聚焦前瞻技術研發及培育長期關鍵技術研發人才,協助我國產業維持世界領先地位。 (2)產學研發中心型計畫:由執行機構與國內外企業,共同設立產學研發中心,建立長期穩固之合作關係。 |
一年一審 約每年5月至8月(前瞻技術研發型須先進行構想書提案) |
前瞻技術研發型-企業配合款≧4,000萬/3~5年 產學研發中心型-企業配合款≧1,000萬/3~5年 產學研發聯盟型-企業配合款≧200萬元/1年 企業配合款統一為現金出資1:1 |
研究開發 產學合作 第一類:依本計畫要點分工程、生科、自然、人文等 第二類:半導體產學研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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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國家科學及技術
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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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鼓勵技專校院從事實務型研究專案計畫補助案 |
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之受補助機構且符合教育部 「公私立技專校院一覽表」之技專校院 |
一年一審 約每年12月至次年1月 |
每件子計畫或個別型計畫每年核定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80萬元為原則,並依審查結果決定補助金額。 | 計畫審查重點為是否具新穎實務應用性或技術發展潛力、有目標使用者(USER)或實際應用的問題、產生相關成果並可公開展示,或可即時實現的技術。 |
資料來源:2021年中企處、工業局、商業司、國科會、教育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