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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產業資源》政府產學研發補助計畫一覽表

政府產學研發補助計畫一覽表
 

單位
計畫名稱
補助對象
申請時間
補助上限
補助範圍
經濟部技術處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SBIR,小業科)

中小企業
隨到隨審

補助款不超過50%
Ph1-100萬/6M(個別申請)
Ph2-1000萬/2年(個別申請)
Ph2+-500萬/2年(個別申請)

研究開發
前瞻、關鍵技術

科技應用、創新服務營運模式
經濟部技術處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ITDP,大業科)

1.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

2.財務健全

3.淨值達實收1/2

隨到隨審

Ph1/1年-300萬(個)、500(聯)
Ph2/3年-每家廠商3年內補助總和不超過3000萬

研究開發
前瞻、關鍵技術

經濟部技術處

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ITAS)

1.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含事務所、醫療法人)

2.財務健全

3.淨值達實收1/2

隨到隨審

補助款不超過50%
Ph1/6M-300(個)、500(聯)
Ph2/2年-每家廠商3年內補助總和不超過3000萬

研究開發
科技應用、創新服務營運模式

經濟部技術處

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MNCD)

1.從事產業科技有關之設計、研究、開發、實驗或創新服務,規劃在台設立研發中心之國內企業

2.公司淨值達實收資本額1/2

隨到隨審
不超過各補助科目經費總額50%

研究開發
創設研發中心

經濟部工業局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CITD)

1.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

2.須為民間傳統產業業者,傳統產業係指「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所指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以外之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

一年一審,每年12.1~隔年1.15

50%
160萬/年(不超過2年)

研究開發
新產品且為傳統產業

經濟部工業局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

中小企業、財務健全、淨值達實收1/2
隨到隨審

1000萬~2500萬(稅前淨利20億~200億以內者)

1.一般事業依計畫申請前3年之稅前平均淨利規模,採取遞減)

2.新創事業(公司成立5年內,生技、數位內容可延長至10年)且不超過實收資本額之40%

研究開發
新產品

經濟部工業局

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2.財務穩健,淨值達實收資本額1/2,非銀行拒絕往來戶,且銀行貸款繳息還本正常

3.應於國內設有研究發展或創作部門及足夠執行申請計畫之研究發展、技術服務或創作專門人才,其全職研究、技術服務或創作人員達3人以上

隨到隨審
貸款額度以核定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八十為上限,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六千五百萬元,如有政府補助款者,應先扣除之。

財務融通
研發經費貸款

經濟部工業局

建構研發環境優惠貸款要點

網際網路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之業者。
隨到隨審

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200億元
依計畫之實際需要在八成範圍內核貸。

財務融通
建構研發環境貸款

經濟部工業局

提升資訊軟體品質計畫(CMMI)

1.在中華民國依公司法登記設立之公司,其導入部門之核心業務以軟體開發為主。

2.非資訊軟體務業者(如服務業)之資訊應用部門,需提出至少1家協力資訊軟體廠商已通過CMMI評鑑或正在導入CMMI,或與協力資訊軟體廠商共同申請。

第ㄧ期94.7.1~97.12.31,每期4年,第二期申請時間未定。

除不得超過所需導入或評鑑經費之半數外,每案限額如下:
1. CMMI導入獎勵上限
- ML2:新台幣100萬元。
- ML3:新台幣200萬元。
- ML4:新台幣300萬元。
- ML5:新台幣500萬元。

2.CMMI評鑑獎勵,新台幣50萬元。

3.CMMI短期導入,每案上限新台幣15萬元。

經營管理
流程改善

經濟部工業局

推動協同商務管理計畫

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合法製造業廠商或技術服務業者。

註:輔導單位為工業局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M4協同合作管理服務項目─ 協同設計。管理、協同行銷、協同製造、協同後勤、綜合協同管理)合格之民間、學校、育成中心或財(社)團法人等技術服務機構。

ㄧ年一審,申請時間另行公佈。

企業間協同商務管理:
150萬元/案(暫訂)

跨國性協同商務管理:
500萬元/案(暫訂)

經營管理
結合本身價值鏈體系與客戶進行協同合作

經濟部工業局

產業知識管理技術輔導與推廣

1.依我國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2.公司及其負責人均非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其對經濟部工業局違約之舊案財務無責任未清者。

3.通過資訊服務業能量鑑定登錄。

4.目前並未接受「領航輔導」。

5.目前並未以旗艦業者身份接受「資訊服務業旗艦輔導」。

6. 以往如曾接受工業局資訊服務業「領航輔導」、「國際化創新合作體系及個案輔導」、「大型化創新合作體系及個案輔導」及「創新合作體系育成輔導」之提案公司,則須提出顯著不同於以往計畫之提案標的。

隨到隨審
上限為新台幣100萬元 經營管理
經濟部工業局

產業全球運籌電子化擴散計畫

1.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製造業或技術服務業業者。

2.申請人或其負責人均非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其對主管機關違約之舊案財務無責任未清者。

3. 完成經濟部工業局「企業電子化評量制度」之驗證評量。

ㄧ年一審,每年底提案,隔年辦理,98年度計畫名稱將修正。

自籌款不得低於專案總經費之50%

1.營運總部電子化輔導:2年上限1,500萬元

2.供應鏈體系電子化輔導:2年上限800萬元
電子化導入
經濟部商業司

優化商業創新與網絡發展計畫

1.優化應用輔導類:商業服務業者

2.共用服務平台輔導類:商業服務業者或資訊服務業者

批次申請,依公告期限。

補助款不超過50%

1.優化應用輔導類:1000萬/年

2.共用服務平台輔導類: 800萬/年

運用ICT技術提升商業服務品質
行政院農委會

促進農業企業研發輔導

促進農業企業研發輔導
隨到隨審
補助款不超過50%

研究開發
新產品且為傳統產業



資料來源:教育部、科技部、經濟部、農委會、科學園區管理局等政府部門網頁資料,200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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