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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國際產學聯盟計畫作業要點」第七點、第十一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國際產學聯盟計畫作業要點」第七點、第十一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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