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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經濟部有關簡化各機關(構)、團體及學校等依「地質資料蒐集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規定提交或彙報地質相關資料之處理方式,可採電子化方式線上提交。

說 明: 依經濟部109年6月4日經授地字第10920900120號書函辦理;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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