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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科技部111年度第1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自即日起至111年1月7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

說 明:

一、 依據「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辦理,校內截止收件期限至111年1月7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

二、 旨揭計畫執行日為111年6月1日起至112年5月31日,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1、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新臺幣(下同)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2、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3、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二)申請機構執行本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如屬計畫之合作企業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或有逕向計畫之合作企業採購之必要且能提供具體證明者,始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申請機構行政程序專案核准,辦理採購。

三、 本計畫公告受理訊息,亦將同步於科技部網站「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專區」公告。各類書表請至科技部網站(https://www.most.gov.tw)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

四、 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及相關文件供參,其餘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 請自行於科技部網站(網址同上)之「動態資訊」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五、 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科技部得依審議情形調減補助經費。

六、 科技部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七、 受補助機構對補助款項之各項支用單據,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八、 本案聯絡人: 

(一)電腦操作相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二)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科技部產學司電話:(02)2737-7280林先生、(02)2737-7241王小姐、(02)2737-7932何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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