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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申請訊息】關於111學年度產業學院申請計畫事宜及校內說明會相關說明,歡迎本校師長踴躍參與。

教育部來函有關辦理「產業學院計畫」, 111學年度產業學院計畫比照109110學年度模式辦理,旨揭計畫相關申請重點說明如下: 

補助類型

(方案一)

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

(方案二)

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

備註

計畫摘要

配合國家重點產業(十大重點領域)發展需求,媒合相關領域之合作機構及學校,共同辦理人才培育專班。

由師生團隊赴單一合作機構進行實地服務或研究至少6個月。

所稱合作機構,系指產()業及公民營機構。

申請件數

主辦學校每校至多申請1件為原則

110學年度「專任講師以上總人數」2%

è111學年度本校至多可申請5

 

申請資格

公私立技專校院

專任()教師

 

團隊成員

大學部四技/二技或碩士班應屆畢業生,可合班上課,30成班。

1教師+3位學生(在籍學生至少3名,不得為在職專辦學生)

 

計畫要求或產出

一年期須修滿9學分以上專業課程(須由學校與合作機構共同設計課程)、專業能力鑑定或認證課程(至少一門)、原班6成學生留任合作產企業。

教師產出-研究著作、技術報告或產學合作成果(擇1)等;學生產出-學生實務專題報告(每位)。

 

經費編列

每件補助開班費用新臺幣(以下同)70萬元為原則,得編列兼任計畫主持人事費用。

每件以至多補助30萬元為限。

 

注意事項:

1.「人事費」請勿編列

2. 經費編列需求為師生進行實地服務或衍生之相關「業務費」;工讀費編列上限為20%雜支編列上限為10% 

1.依計畫審查結果予以補助,辦理學校應編列占補助款10%自籌款。

2.另雜支學校會扣3%(核淮的補助款+自籌款10%)元,所以請老師至少編列3%以上)

3.「設備及投資」限以自籌款

計畫期程

11181~112731

計畫審查:1115-6

公告核定通過名單及補助:1117

 

二、申請計畫注意事項: 

 因方案一、二均有限制申請件數上限,且方案二今年每校可申請件數之上限,由原本的5%調降為2%,本校至多可申請5案,所以今年校內申請方式和收件時間說明如下:

日期及時間

相關申請流程

備註

3月22日(星期二)

辦理線上「校內說明會」

邀請連續2年獲補助之多設系黃淑芬老師分享撰寫經驗

325(星期五)12:00

來電或來信告知申請意願截止日

紙本計畫書開放繳件

331(星期四) 12:00

紙本計畫書繳交截止日

提供計畫書給校內初審委員審查

41(星期五)~410(星期日)

委員進行計畫審查期間

 

411(星期一)12:00

公佈校內核定送件名單

開通核定教師本計畫網站帳號,進行線上填寫

413(星期一)12:00

教師按下計畫網站「送出」確認鍵

 

 

本中心、專辦進行教師送出資料檢核及申請教師修正作業

 

418(星期一)

系統關閉

 

422(星期五)

函文報部申請

 

三、請有意願申請之教師協助事項:

 因受件數上限(可能需啟動校內初審之機制)及春節假期之影響,造成教師申請及撰寫計畫之時間緊迫及不便,敬請老師見諒!

 1.      請有意申請之教師可先洽談合作機構,因送件所需附件需簽訂或提供下列附件:

 (1)   合作意向書

 (2)   合作機構公司登記證明

  (3)   機構損益表/資產負債表(109或110年):未上市櫃公司得擇一檢附

 2.      可先評估合適之學生名單。

3.      有關經費編列請計畫主持人先與會計室確認,本中心將協助自籌款10%編列統一上簽作業。

四、撰寫計畫內容分享:

 1.      322(星期二)線上校內說明會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GSGsa7hM4UriqvTX8

 2.      教育部經辦特別指出,前2年申請「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大多計畫申請人以送學生去實習為計畫主要之內容,審查結果皆為不通過,此方案主要為提升企業技術能量、精進教師及院系所實務教學質量及提升學生實務能力以利銜接就業。

 3.      建議教師儘量避免,同一企業,兩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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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信檢附說明會會議手冊、111年教育部來函、申請書及相關附件格供參。

以上,說明或資料填寫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本中心聯繫,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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