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申請訊息】關於111學年度產業學院申請計畫事宜及校內說明會相關說明,歡迎本校師長踴躍參與。
教育部來函有關辦理「產業學院計畫」, 111學年度產業學院計畫比照109、110學年度模式辦理,旨揭計畫相關申請重點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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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類型 |
(方案一) 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 |
(方案二) 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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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摘要 |
配合國家重點產業(十大重點領域)發展需求,媒合相關領域之合作機構及學校,共同辦理人才培育專班。 |
由師生團隊赴單一合作機構進行實地服務或研究至少6個月。 |
所稱合作機構,系指產(企)業及公民營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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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件數 |
主辦學校每校至多申請1件為原則 |
110學年度「專任講師以上總人數」2% è111學年度本校至多可申請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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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公私立技專校院 |
專任(案)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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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成員 |
大學部四技/二技或碩士班應屆畢業生,可合班上課,30人成班。 |
1教師+3位學生(在籍學生至少3名,不得為在職專辦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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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要求或產出 |
一年期須修滿9學分以上專業課程(須由學校與合作機構共同設計課程)、專業能力鑑定或認證課程(至少一門)、原班6成學生留任合作產企業。 |
教師產出-研究著作、技術報告或產學合作成果(擇1)等;學生產出-學生實務專題報告(每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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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編列 |
每件補助開班費用新臺幣(以下同)70萬元為原則,得編列兼任計畫主持人事費用。 |
每件以至多補助30萬元為限。
注意事項: 1.「人事費」請勿編列 2. 經費編列需求為師生進行實地服務或衍生之相關「業務費」;工讀費編列上限為20%、雜支編列上限為10% |
1.依計畫審查結果予以補助,辦理學校應編列占補助款10%自籌款。 2.另雜支學校會扣3%(核淮的補助款+自籌款10%)元,所以請老師至少編列3%以上) 3.「設備及投資」限以自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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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期程 |
111年8月1日~112年7月31日 |
計畫審查:111年5-6月 公告核定通過名單及補助:11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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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計畫注意事項:
因方案一、二均有限制申請件數上限,且方案二今年每校可申請件數之上限,由原本的5%調降為2%,本校至多可申請5案,所以今年校內申請方式和收件時間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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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及時間 |
相關申請流程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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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星期二) |
辦理線上「校內說明會」 |
邀請連續2年獲補助之多設系黃淑芬老師分享撰寫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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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星期五)12:00前 |
來電或來信告知申請意願截止日 |
紙本計畫書開放繳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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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星期四) 12:00前 |
紙本計畫書繳交截止日 |
提供計畫書給校內初審委員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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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星期五)~4月10日(星期日) |
委員進行計畫審查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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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星期一)12:00前 |
公佈校內核定送件名單 |
開通核定教師本計畫網站帳號,進行線上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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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星期一)12:00前 |
教師按下計畫網站「送出」確認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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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專辦進行教師送出資料檢核及申請教師修正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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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星期一) |
系統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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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星期五) |
函文報部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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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有意願申請之教師協助事項:
因受件數上限(可能需啟動校內初審之機制)及春節假期之影響,造成教師申請及撰寫計畫之時間緊迫及不便,敬請老師見諒!
1. 請有意申請之教師可先洽談合作機構,因送件所需附件需簽訂或提供下列附件:
(1) 合作意向書
(2) 合作機構公司登記證明
(3) 機構損益表/資產負債表(109或110年):未上市櫃公司得擇一檢附
2. 可先評估合適之學生名單。
3. 有關經費編列請計畫主持人先與會計室確認,本中心將協助自籌款10%編列統一上簽作業。
四、撰寫計畫內容分享:
1. 3月22日(星期二)線上校內說明會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GSGsa7hM4UriqvTX8
2. 教育部經辦特別指出,前2年申請「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大多計畫申請人以送學生去實習為計畫主要之內容,審查結果皆為不通過,此方案主要為提升企業技術能量、精進教師及院系所實務教學質量及提升學生實務能力以利銜接就業。
3. 建議教師儘量避免,同一企業,兩年申請。
隨信檢附說明會會議手冊、111年教育部來函、申請書及相關附件格供參。
以上,說明或資料填寫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本中心聯繫,謝謝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