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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專任(案)教師申請112年度產學合作案獎勵事項。

公告事項:

一、申請項目:政府及民間單位計畫案、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及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案。

二、上述申請項目,請申請人至本校「教師個人學術資訊系統」輸入資料,業務單位將由該系統擷取112年3月1日前,經研發處確認完成之相關資料(二階段資料皆上傳完成且產學合作案結報申請表紙本結案完成),以進行後續相關作業。

三、請各系及學部於112年4月28日(星期五)前召開系(學部)教評會進行初審作業;各學院於112年5月19日(星期五)前召開教評會議審議各項獎勵申請案,審議完成後請各系、學部及學院將教評會議紀錄(含相關佐證資料)送至研發處。

四、申請人若已向其他單位申請獎勵補助,不得同時重複申請。若經查證屬實有重複申請、抄襲及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除應退還已領之獎勵金外(該款項如以教育部獎勵補助經費支應時,應依比例繳回教育部),且停止申請獎勵補助權利2年,並移送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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