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專任教師申請113年度學術論文獎勵及補助相關事項。
一、申請項目:
(一)學術論文獎勵:學術期刊論文及研討會論文發表獎勵案。
(二)學術論文補助:學術期刊論文潤稿費及刊登費補助案。
二、有關前述(一)項學術期刊論文及研討會論文發表獎勵案:
(一)請申請人於發表論文後3個月內至本校「教師個人學術資訊系統」完成資料確認(資料狀態為「教師確認」),業務單位將由該系統擷取112年經教師確認完成之相關資料,進行後續相關作業。
(二)請各所、系及通識學部於113年4月30日(星期二)前、各學院於113年5月17日(星期五)前,召開教評會審議各項獎勵申請案,審議完成後,請將教評會會議紀錄(含相關佐證資料)送至研究發展處。
三、有關前述(二)項學術期刊論文潤稿費及刊登費補助案,申請期間為上半年7月31日前及下半年11月15日前,採隨到隨審制,請申請人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研究發展處進行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核發補助金。申請刊登費補助者,請申請人至本校「教師個人學術資訊系統」完成資料確認(資料狀態為「教師確認」)。
四、申請人若已向其他單位申請獎勵補助,不得同時重複申請。如有重複申請、抄襲及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經查證屬實者,除應退還已領之獎勵及補助金外,且停止申請獎勵補助權利2年,並移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