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推動大專校院社會責任實踐計畫補助要點」第8點、第10點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
說明:
一、經費核撥:各校補助經費經核定後,應依審查意見進行計畫修正,各類計畫經費將併同高教深耕計畫進行核定,核定經費將配合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分期撥付。
二、經費核結:補助經費各用途別科目之編列、支給基準及結餘款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學校辦理本計畫各類活動應符合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及相關規定。
四、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學校之補助款,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本部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金額之百分之九十。
五、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六、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丁科員,電話:(02)7736-6162。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