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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教育部來函轉知衛福部所送113年度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合格名單1份。

一、依據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暨受試者保護查核作業程序 及113年12月30日衛部醫字第1131671653號公告辦理。
二、依人體研究法第18條規定略以,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 定期查核審查會,並公布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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