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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114年度第二梯次客座研究人員」申請案,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受理申請。

一、 申請資格:
(一)任職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專任副教授級以上者或
(二)任職公立或政府籌設之學術機構及政府機關之科技研發單位專任副研究員(或相當職務)以上者。
二、 客座研究期限為3至6個月(114年8月至115年1月期間內),申請人須獲服務單位同意,利用休假進行。
三、 申請書填妥後,由服務單位代為函送本院(休假證明得於到訪前提供)。
四、 檢附本院「客座研究人員作業要點」及申請書格式,如附件,相關資料亦可至本院網頁https://www.narlabs.org.tw/查詢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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