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為協助教育部推動玉山學者計畫延攬國際頂尖人才,自即日起,經核定通過為玉山(青年)學者於獲聘為專任教師前,得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國科會計畫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適用對象:
(一)申請機構須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下稱本會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
(二)計畫主持人為經教育部依其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核定通過為玉山學者(不含短期交流教研人員)或玉山青年學者,且尚不具國科會作業要點第3點計畫主持人資格者(下稱學者)。
二、申請方式:
(一)參照國科會作業要點第11點,申請機構輔導學者至國科會網站線上製作相關文件後,將申請案送至申請機構,經申請機構審核通過後送出,並造具申請名冊及敘明相關事項函送國科會申請;每名學者限提1件計畫,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經限期補正且逾期未完成補正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機構應參照本會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輔導學者研提一般研究計畫或新進人員研究計畫申請書,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並鼓勵研提多年期研究計畫,相關作業流程詳如附件。
(三)學者已具國科會作業要點第3點計畫主持人資格者,請逕依國科會作業要點辦理。
三、計畫審查:比照國科會作業要點第14點規定辦理。
四、經審查通過者,依下列說明辦理計畫核定:
(一)申請機構於接獲本會通知函後,應即轉知受聘學者,若自國科會通知日起2年內未完成專任教師聘任程序取得資格者,視同放棄補助;學者未到任致不符玉山(青年)學者資格時,申請機構應主動函報國科會撤回申請案。
(二)申請機構應自學者符合國科會作業要點第3點計畫主持人資格日起2個月內函送計畫主持人之聘書、個人資料表、研究倫理審查相關文件向本會辦理計畫核定,逾期未完成者,國科會通知函失其效力。
(三)前款規定之研究倫理審查相關文件,最長得延長至起聘日起3個月內函送國科會辦理計畫核定。但因情形特殊,經本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國科會審核後將發函通知申請機構,計畫執行期間及研究計畫補助之簽約撥款事宜,依核定函規定辦理。
五、學者依本案申請研究計畫者,不得再依國科會作業要點第10點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提出申請計畫。
六、計畫之經費補助項目、簽約撥款、延期與變更、經費報銷及研究成果報告繳交等未盡事宜,應依國科會作業要點、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與執行同意書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七、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2。
(二)相關規定如有疑義, 請由申請機構主責國科會補助計畫管理之單位總窗口,逕洽國科會綜合規劃處各機構專責業務承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