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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專任(案)教師申請「111年度產學合作案」獎勵相關事項。

說明:

一、申請項目:政府及民間單位計畫案、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及科技部產學合作計畫案。

二、上述申請項目,請申請人至本校「教師個人學術資訊系統」輸入資料,業務單位將由該系統擷取111年3月1日前,經研發處確認完成之相關資料(二階段資料皆上傳完成且產學合作案紙本結案完成),以進行後續相關作業。

三、請各系及學部於111年4月29日(星期五)前召開系(學部)教評會進行初審作業各學院於111年5月13日(星期五)前召開教評會議審議各項獎勵申請案,審議完成後請各系、學部及學院將教評會議紀錄(含相關佐證資料)送至研發處。

四、申請人若已向其他單位申請獎勵補助,不得同時重複申請。若經查證屬實有重複申請、抄襲及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除應退還已領之獎勵金外(該款項如以教育部獎勵補助經費支應時,應依比例繳回教育部),且停止申請獎勵補助權利2年,並移送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處。

五、若有疑義請與承辦人-維恆聯繫(分機1722、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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