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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發展組】本校專任教師申請110年度學術論文獎勵及111年度學術論文補助相關事項。

一、申請項目:

 (一)學術論文獎勵:學術期刊論文及研討會論文發表獎勵案。

 (二)學術論文補助:學術期刊論文潤稿費及刊登費補助案。

二、有關前述(一)項學術期刊論文及研討會論文發表獎勵案:

 (一)請申請人於發表論文後3個月內至本校「教師個人學術資訊系統」完成資料確認(資料狀態為「教師確認」),業務單位將由該系統擷取前1年度經教師確認完成之相關資料,進行後續相關作業。

 (二)請各系及通識學部於111年4月29日(星期五)前召開系、學部教評會進行初審作業;各學院於111年5月13日(星期五)前召開教評會審議各項獎勵申請案,審議完成後,請各系、學部及學院將教評會會議紀錄(含相關佐證資料)送至研發處。

三、有關前述(二)項學術期刊論文潤稿費及刊登費補助案,111年度申請期間為上半年6月30日前及下半年11月15日前,採隨到隨審制,請申請人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進行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核發補助金。申請刊登費補助者,請申請人至本校「教師個人學術資訊系統」完成資料確認(資料狀態為「教師確認」)。

四、申請人若已向其他單位申請獎勵補助,不得同時重複申請。如經查證屬實有重複申請、抄襲及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除應退還已領之獎勵及補助金外(該款項如以教育部獎勵補助經費支應時,應依比例繳回教育部),且停止申請獎勵補助權利2年,並移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處。

111年度學術論文獎勵補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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